
12日30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军山铺中队依法办结了一起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人逃逸案。
11月24日18时许,有人向汉寿交警军山铺中队报警:“我在蒋家嘴凤阳冲鹿角山村这里,一辆三轮车撞了我跑了,请交警同志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张炜火速带领协警黄学文、李宗仁和许骄等人前往事故现场。经勘察,现场并无车辆遗留碎片,伤者已经被家人送往当地医院。
初步勘查后,办案人员向周围群众询问情况,一目击者说: “当时我在前面赶鸭子,一辆车撞到了我的胳膊。我回头一看,有个人掉到路边的池塘里去了。当时,只有一辆绿色的小三轮摩托车往前面开,我都慌神了,赶紧喊我丈夫来救人。”伤者杨某堂妻子则称,当时与丈夫在道路右侧行走,对向驶来一辆三轮车,刮到了前面的行人,她被丈夫推开,杨某堂本人却被三轮车撞到,滑到旁边的池塘里去了。
从目击者和伤者家属口中,办案人员得知肇事逃逸车辆的大概外形特征,而距离事发现场不到一百米处正好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张炜随即联系当地村部负责人,调取事发时间监控视频,发现17时58分许,确实有一辆小型带雨棚的绿色三轮车经过,事发时间前后也只有这一辆车经过。经询问当地村干部,初步确定该车车主系当地村民覃某英。调查发现,在覃某英家中停放有一辆绿色三轮车,与监控中发现的三轮车外形高度吻合。
然而,到案后,覃某英拒不承认自己撞了人。她称工作的槟榔厂是五点半下班,自己还留下打扫卫生整理工具,离开的时候已经晚上六点过两分了,不可能在五点多的时候撞人逃逸。
为此,办案人员前往该镇派出所和覃某英工作的槟榔厂调监控取证。监控显示,当日17时41分覃某英从槟榔厂出发,43分时经过当地菜市场,45分时进入通往凤阳冲的路口。案发时段,有且仅有覃某英驾驶车辆经过,且该车与伤者及目击者所述肇事逃逸车辆特征高度符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覃某英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办案人员用时不过一天,便将该起案件侦破,还伤者一个公道。
目前,肇事者已赔付伤者7000元,其他事宜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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